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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阅读:次  【字体:

 

各处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党委决定并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河北经贸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12月召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名额、构成及分配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00名。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4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45%左右,其他代表(工人、离退休人员、学生等)占10%左右。其中妇女、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的条件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我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在学校发展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能够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学校各处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1、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根据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代表条件的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逐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是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于12月6日前向党委组织部报告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情况。组织部审查并向党委汇报后及时与选举单位沟通并回复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12月9日前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校党委审查批复。
    4、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的代表于12月13日前报校党委审批。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代表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召开河北经贸大学第二次党代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到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代表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办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把代表选举产生过程作为增强党性、遵守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过程。各级党组织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我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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